劳动合同一直都是HR和员工非常关心的问题。
那么,当合同到期,或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员工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公司会支付补偿金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
根据上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工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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