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管理就不要怕员工走人、做领导千万别做烂好人。
通常很多在不职业化的公司里面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些领导生怕得罪员工,他总是想办法夸员工,让员工忠诚他。
让员工开心,当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时候,作为领导,他总是想办法包庇员工,甚至有很多不职业化的员工,在犯错的时候他总是跟领导讨人情。
那么像通过人情的方式换得领导对制度的破格,这些不良的方式,都在让领导和员工都在共同经营一种利益堡垒关系,这种利益堡垒关系让大家的人情关系处理得很好,但是没有人为公司的结果负责,没有对公司的制度落地负责,这就是不职业化的表现。
所以在职业化的公司里面,一定要消灭这样不良的文化,这样的文化叫俗人文化,这样的文化让公司上下级之间没有组织伦理观念,那么公司的制度就形同虚设,所以在公司里面,如果存在这样做烂好人,总是想办法去夸员工,让员工开心,让员工忠诚于某一个领导,才能把事情做好,这实际上是权谋的行为,也是不职业化的行为。
相反在职业化的公司,要致力于营造这样的文化,领导在与不在,员工照样能把工作做好.换领导与不换领导,都一个样,员工永远对领导都非常尊重,对制度非常的敬畏,这就叫职业化。
而不职业化的公司,就依赖于领导,依赖于领导和员工之间个人的关系,所以在不职业化的公司里面,很容易造成关系的文化,俗人的文化,形成称兄道弟的江湖文化,而公司很难进入法制。
但凡优秀的公司都是法制的公司,职业化的公司,职业化就是敬畏规则,做事讲结果导向,而不职业化的公司里面首先就是先讲人情,有问题先看我们的关系怎么样。
所以很多公司推行绩效考核,还是积分制企业管理,凡事有人情的地方,往往绩效这些分数都会出人情分、关系分。
最后公司所有的考核机制都是形同虚设,那么最后就没有人对整个组织的结果和效率负责,这就是不职业化的代价,所以在公司里面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一定要做到做领导千万不要怕员工走人,不要做烂好人,牺牲公司的制度去换人情。
二、做领导,敢于得罪人。
想必大家都认识董明珠,董明珠在作为部长的时候,她非常的严格,有一次,一个员工回到老家,她在老家带了一些土特产跟同事分享,公司的制度明确的规定在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吃东西。
这个员工在下班的前5分钟时,她拿出东西赶紧跟伙伴分享,正好这个时候董明珠出现了。董明珠来到办公室时,发现大家都在分享这些吃的东西,董明珠就严格批评并处罚了这位带东西到公司分享的员工,处以罚金200元.
很多人对这件事情不理解,认为董明珠对这件事情太严格了,但是正是因为董明珠对于制度是严格把关,所有人都知道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这个员工事后她交了罚款,董明珠则自己买礼物,到她家里进行道歉,跟她说明情况。
因为公司的制度归制度,人情归人情。那么这200块钱虽然罚了,我自己给你200块,这是相当于我自己掏的,因为你第一次犯这样子的错误,但是公司的制度是不分第几次的。
人无完人,所以董明珠心还是有大爱的,掏出200块悄悄的给这位员工,说:你的罚款我给你交了。那么这个员工也非常的大度,他觉得不能拿领导的钱,因为是自己犯的错误,怎么能让领导买单呢!所以接下来他就反省自己,跟领导认错,那么这就是董明珠管理员工的艺术。
管理员工的艺术就是坚持你的原则,同时也要心中有爱,请你记住制度要硬,而文化要软,文化是讲爱的纽带,而制度是讲法的,所以这两个纽带结合起来作为领导你就不至于把角色弄混淆,很多领导都是把文化做得很软,但关系都做得很好,大家都做成了熟人关系。
但在制度面前,就牺牲了制度,比如说有些领导,员工请你吃饭,你就去吃饭,员工送礼,你就收礼,那接下来关系很好,很快就形成难兄难弟。
一旦员工违规或做不出结果的时候,你就罚不出手,手软,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记得这样的职业化理念,这个非常职业化的理念就是制度要硬,文化要软,在规则上要保持员工的距离,在情感上拉近员工的距离。
所以作为领导,千万不要在公司里面,私自答应员工请你吃饭,也不要私自员工送你任何礼物。比如说有些员工儿女的满月酒,你可以去。你可以送上红包,送红包代表制度之外的情感纽带,但是唯独不可以私自接受员工的礼物,员工的请吃饭,否则就会把职业化的文化冲坏。
三、坚持事不过三的原则。不知道,不小心,不敬畏。
那么作为管理者,面对员工犯错的时候,你要怎么处理?
董明珠的处理方式就是没有给员工错的第二次机会,第一次就严格处理,那么但是在一个有温暖有爱的文化里面,只要是非原则性错误,作为管理者,你要记得有事不过三的原则。
员工第一次犯错,你可以认为员工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则,下班前是不能在公司吃任何东西。他不知道这条规则,这个时候你应该教育他,应该通过规则来跟他讲明,那么第一次犯错可以原谅,作为一次批评教育警告。
那么过一阵子,员工有可能一下子又犯了同样的错误,这次叫做不小心,因为员工时间一长,疏忽了。
人无完人,有时候犯错误也难免,所以第二次犯错误,你还可以原谅他,这次错误叫不小心,但是这次不小心错误,你仍然还要教育,还要试之以法,晓之以厉。
如果员工这两次都教育了,都给他机会犯错了,那么请你记住,告诉员工,千万不要犯第三次,第三次叫不敬畏。员工一旦违反了第三次,就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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